根据德国新的《外国人法》、《外国人法施行细则》及《外国人法行政规则》,《外国留学生居留许可》的综合重点如下。

一、外国人在德国的居留目的( aufenhalszweck )的性质是暂时的,有时间限制的情况下,颁发居留许可aufenhalsbewilligung的留学生居留许可就是这样的。

二、留学期间包括正式入学前的语言班和实习。 语文班和实习大致不能超过两年。

三、留学生申请居留许可不是法律上的权利主张( keinrechsanspruch )。

四、确认外国人局签发居留许可的条件不存在的,或者未经外国人局同意变更居留目的的,居留许可不延长。

五、在德国留学或打算就学入境德国时,德国方面通常发放3个月有效期的签证( visum )。 申请后,如果证书齐全,通常工作天数为3周及2个月的工作日,可以从德国驻外机构签发签证。 德国入境后,此签证转入居留( aufenhalsbewilligung )形式延长6个月,并可在此基础上填写:所有者在延长的6个月内取得大学入学许可,或进入大学语言培训班,或不先进入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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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根据大学的相关说明(详细记载科学系的名称),取得了几乎有效期为1年的居留许可,之后,每次最多可以延长2年的期限,取得居留许可。

六、必须提出维持生活的财力说明和正规的在校说明,留学生居留许可大致各延期2年。

七、在校期间转换科系被认为是改变居留目的:正式在18个月内转换学程(如从romanisik转换为gernanisik ),或同学的程转换科目(如romanisik的学程专业科或 正式学习18个月后,转换学业或科目,符合各大学法的规定,总修业年限延长在18个月以下的话(大学提出说明! )不被视为居留目的的变更。 不满足上述条件或不转岗的,可以在德国留学期间10年内结束学业,批准延长居留许可。 上述规定也适用于大学转专科学院的同一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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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如果是一年九十天以下的工作日,无论寒假,都可以从事不需要就业许可证的临时就业。

九、劳动局介绍的长假事业基本上仅限于寒暑假期间,必须得到批准,不延迟修业年限。

十、在德国取得第一个学位后,取得硕士学位后,如果打算继续研究:取得硕士学位后,研究( posgraduierensudium为aufbau,zusazodererganzungssudium ),取得博士学位 总留学年数超过10年的话,通常不会被批准。 例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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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本上,除基于法律请求权或基于公共利益外,留学生离开德国前不得改变居留目的,以下情况视为例外。

a .如果大学发行说明书是同一个专业,或者对将来的就业特别有用的话,可以在基础学业之后立即继续最长两年的硕士后研究。

b .大学发行说明书的情况下,该专业行业除博士学位以外没有正式毕业证书的申请人被接受为博士学位的学生,申请人取得博士学位对该校有学术利益或者部分科室取得第一学位后,一般继续博士学位的博士 但是,总留学年限大致不得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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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德国驻外机构提出说明的情况下,按照该驻国的规定继续修理第二基础学业( zweisudium )对留学生回国就业是必要的。

十二、留学生必须在大学正式注册,自身和家人的生活费不要求社会救济的条件下,接配偶和孩子住在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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