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消息4月13日,COVID-19肺炎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下发了《关于规范COVID-19中小学校肺炎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对COVID-19中小学校肺炎应急处置流程进行了规范安排。

山东省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

自我感觉不适或异常检测的处理

在校园内任何地方,一旦感到不适或发现师生体温≥37.3℃,该处相关人员应立即将异常人员带至最近的临时拘留点,并向学校疫情联络员报告。

临时意见的处理

从临时停留的角度来看,一般需要在指定的地点联系住院医生或医院的校医,再次测试有异常情况的人的体温,并简短询问。如果确认体温≥37.3℃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则开始急救;如果在省内或省外的重点疫区有逗留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应参照疑似病例的处置情况立即开始紧急治疗。

山东省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

运输、诊断和治疗

应急处置开始后,根据联防联控机制,原则上学校将通知120辆救护车到达学校,并将患病人员转移到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进行诊治。定点医疗机构排除COVID-19肺炎确诊后,原则上医院必须提供诊断证明,症状消失,身体痊愈后再返回学校,严禁带病返回学校。教师和学生被诊断为确诊、疑似COVID-19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并在第一时间按要求进行报告。

山东省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

诊断和善后处理后的处置

在当地疫情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疾病控制机构首次进入学校指导学校联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确定集中医疗隔离人员范围,并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公安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维持秩序;当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组织评估疫情处置的范围和扩散风险,决定是否停课、停课、复课。

山东省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

其他要求

学校应当在校门、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等场所设置临时景观。在疫情防控期间,以班级为单位管理,不得组织跨班级聚集活动。教师、学生和员工监控并报告健康状况、旅行记录、联系记录等。以便在出现异常情况时迅速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

山东省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

(《济宁新闻网》)

标题:山东省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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