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境外援助人员正常管理的通知
为落实中央、省市最新部署要求,有效防范境外输入性疫情扩散风险,保障广大公众和境外援助人员(中国公民回国和外国人、无国籍人员入境)健康安全,现就加强境外援助人员正常管理通知如下:
第一,海外人员应做好境外(境)的居家保护工作,一定要少旅游、不上门、少聚集。如果你真的需要回到中国,请戴上口罩,在旅途中保护好自己。
二、计划从国外来的,由其亲属、单位或邀请单位在航班到达前至少3天向社区(村)申报航班号、入境口岸等信息。
三、境外人员入境后,应主动及时向到达口岸申报其基本情况,并自觉配合口岸实施检疫和14天集中隔离措施。
4.海外救援人员隔离期结束后,省外所有远离山东的口岸将全部飞入山东或乘飞机抵达山东周边机场,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将安排接集宁“点对点”;省内港口和省外周边港口由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安排“点对点”接驳。严禁我乘其他交通工具返回,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自行取用。
五、境外援助人员接至各县(市、区)集中服务(隔离),继续实行七天集中隔离措施。到达服务(隔离)点后第一时间采集核酸和血清样品,12小时内完成核酸和血清抗体的检测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第6天进行双拭子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未发现异常情况后,应及时纳入当地社区疫情防控体系,积极配合家庭随访登记、健康监测和体检复检,继续开展家庭健康管理7天。如果没有可疑症状,您可以在到期后申请山东健康通行证代码。集中隔离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
六、旅馆、旅馆等。严格履行境外援助人员、接待单位、社区(村)、出租房屋业主等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应按规定将境外救助人员的相关信息向当地公安机关或防疫部门报告。未按规定登记和上报境外援助人员信息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境外援助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国有关防疫和控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不主动申报、不按规定恢复经济、故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扩散或有严重扩散危险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八、发现境外援助人员不申报信息或有逃避医学隔离观察嫌疑的,欢迎公众拨打当地电话或12345举报。
特此宣布。
市委19分局肺炎疫情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总部)
2020年5月22日
标题:济宁发布最新通告 加强境外来济人员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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