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5月20日电(记者王欣荣)今天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贯彻实施《济宁市文物安全管理办法》。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办法》将于2020年5月21日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5月20日。

“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济宁市文物安全管理办法》明日起正式实施

“济宁市是一个文物大城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夫子庙、夫子林、京杭大运河)41个,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247个,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大量涌现。”会上,济宁市文化旅游局副局长许巍介绍了《济宁市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情况。近年来,全市文物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在项目实施、资金投入和重点文物保护方面居全省首位,但仍存在文物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设备不达标、文物监管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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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济宁市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倡导全社会树立文物保护观念,严格履行各级各部门的文物安全职责,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提高文物安全管理和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已成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许巍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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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5月2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20日。《办法》向社会公布,共分为十六条。适用范围是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各类博物馆(统称“文化单位”)。《办法》对文物安全责任的划分作了详细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应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文物部门应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文化单位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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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基本建设项目中的文物保护,《办法》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项目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如确需作业,应提交严格的程序进行审批;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建设项目,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行政审批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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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体育单位的安全设施,《办法》规定,应当建立和完善视频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要全面提高物理技术防御的科技水平。《办法》对文物和博物馆场所的防火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文物场所的电气设备和使用应符合《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而灯具不应直接安装在文物建筑上用于“照明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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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还规定,在文物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会、展览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提前组织演练。《办法》要求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现场管理,施工前对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最后,《办法》规定建立和完善文物安全监管机制,依法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实行终身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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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办法》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并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内容全面,条目严谨,可操作性强。它是济宁市未来几年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的指挥棒。这必将促进我市文物保护的健康有序发展。”市文化旅游局副局长许巍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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