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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在市、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的指导和古淮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下,任城区古淮街道大石桥社区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是继5月9日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在社区居委会设立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后,济宁市成立的第一个社区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
为完善县(市、区)、街道和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促进物业管理融入城市基层党建和城乡基层治理,市住建局积极探索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自2019年以来,邹城、任城、凉山等县(市、区)相继成立社区环境委员会,探索社区物业管理的新途径。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市住建局在总结前期相关县(市、区)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明确、细化和完善了社区环境委员会的性质、人员构成和工作职责,并于5月9日发布了《关于在社区居委会设立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明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职责的基础上,提出在辖区内有居民区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和处理辖区内居民区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事宜,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纠纷。对于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或者行业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社区,由环境保护委员会担任行业委员会。社区(村)管辖范围内的若干居住区,应成立社区事务小组,作为环境保护委员会下的组织机构。
根据《意见》的相关要求,新成立的大石桥社区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分别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和“两委”成员,成员分别担任社区网格成员和居民代表。七个人中有四个人是中国共产党人,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下一步,大石桥社区环境保护委员会还将在辖区内的居住社区成立社区事务小组,这将为创新社区基层物业管理模式做出有益的探索。
标题:济宁首个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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