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济宁市文物安全管理办法》正式颁布。我市是一座文物大城市,拥有41个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夫子庙、夫子林和京杭大运河),山东省247个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一大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近年来,全市文物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在项目实施、资金投入和重点文物保护方面居全省首位,但仍存在文物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设备不达标、文物监管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为牢固树立文物保护也是政治成果的科学理念,严格履行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严格防范监管漏洞,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严肃追究责任,市文化旅游局于2019年5月出台了《济宁市文物安全管理办法》,邀请了公安、应急、消防、建设、电力等相关责任人和专家。 司法等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反复讨论和修改,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济宁市文物安全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这是基于现实,有许多种类和数量的珍贵文物在我们的城市,具有鲜明的特点和突出的价值。针对我市文物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具体措施,强化监督和问责。在建设项目审批、文物安全和消防设施建设维护、日常巡查管理、重大活动应急支持、文物保护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明确了维护我市文物安全的相关规范,针对性强,填补了我市文物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的空空白,对加强我市文物安全管理,促进我市文物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济宁市文物安全管理办法》自2020年5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0日。
标题:《济宁市文物安全管理办法》5月21日施行 推动文物保护和传承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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