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记者孟)为了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深入倾听群众呼声、化解疑虑、化解风险的工作。4月27日,第十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代表倾听民意、化解疑虑、化解风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操作依据。据了解,这项工作在我市是全国第一。
《意见》明确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发布的《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做好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做好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要求我们做好“六个稳定”工作,全面落实“六个保障”任务,组织和引导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凝聚人心,帮助解决扶贫、生态环境保护、农村振兴、义务教育等实际问题,解决发展问题,帮助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意见》明确了这项工作的运行机制。按照“小切口、具体化、可操作性”的要求,实行市、县、乡联动,每季度围绕一个主题组织代表检查专项工作,听取部门工作汇报。建立有代表性的公众接待日制度。每月15日(节假日和周末)是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公众接待日。必要时,邀请政府部门参加,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应当是“宣传员”和“发言人”,每半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访问和联系活动,正常开展入户谈话和座谈交流,充分掌握人民群众的声音和舆论,宣传方针政策、重点任务、发展成就和为人民群众办事的效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倾听群众诉求,努力解决群众的疑虑和疑虑,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成就感。该代表建议实行分级分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将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处理列为监督事项,并进行后续监督;重要建议以“直通车”的形式提交给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代表应当及时向群众反馈办理的进展和结果,同时完善政府的质询机制。政府主管领导和主要承办单位负责人每季度应对重要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答疑,确保一切得到回应和落实,以满足代表和群众的要求,帮助党委和政府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
《意见》明确了工作保障措施。市人大常委会成立领导小组,做好组织、协调、调度、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及时召开现场会议或经验交流会,推动各项活动扎实开展,不搞形式主义,不在基层添乱,确保实效。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制定实施细则,设立工作机构,做好组织实施、协调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各级人大要每季度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协调,研究措施,形成合力,定期向同级党委报告活动情况。代表们倾听人民的声音、消除疑虑和帮助解决风险的工作记录在他们的业绩记录中,这激发了他们履行职责的热情。
按照《意见》的要求,5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贯彻〈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代表倾听民意、化解疑虑、化解风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确定2020年第二季度。主题活动是“发挥代表作用,帮助摆脱贫困”。7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全市扶贫工作进行集中检查。8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意见
标题:市人大常委会出台 《关于开展代表倾听民声、解疑释惑、助力化解风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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