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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残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辅助就业的实施意见》。
辅助就业是指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从事生产性劳动的集中就业形式。它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签订劳动协议等方面都比普通工人灵活。吸收残疾人辅助就业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应当组织智力、精神和重体力残疾人从事适当的生产劳动,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服务人员,为残疾人支付适当的劳动报酬。
今后,对符合辅助就业机构条件的,将在土地保障、财政补贴、税费优惠、财政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支持。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辅助就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保障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把辅助就业作为残疾人就业新的增长点和就业保障的重要任务来抓。
标题:济宁十部门联合出台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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