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不养鱼,但它们被用来倾倒垃圾。为什么?
近日,任城区检察院查处一起非法填埋鱼塘造成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
群众举报与环境监督
垃圾填埋点
群众反映说,村里的两个鱼塘里已经堆满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环保部门对鱼塘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高锰酸盐指数(mg/L)为20.8,氨氮(mg/L)为50.1,超过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三级标准,鱼塘水已被污染。
环境保护部门将把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经调查,公安机关将涉嫌污染环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七人移送任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环保法律意识薄弱
贪小便宜罪
被告王某某早年开始承包村集体五亩鱼塘,承包期12年,承包费一年650元。在12年的合同期内,他只支付了头三年的租金。在第四年和第五年,由于村里的道路建设,他免交租金。接下来七年的租金一直没有支付,并且一直被占用,直到犯罪发生。
在此期间,被告王某某以他人名义与“鱼塘主人”王某某协商,向鱼塘倾倒垃圾以赚取部分金钱。“鱼塘的主人”王某某说,“我一听到就同意了。我对王某某说,我不在乎你赚多少钱,但填完鱼塘后,你必须在上面放30厘米的好土。我得在上面种庄稼。”
王谋义联系了济宁市的很多建筑工地,负责清理建筑垃圾。他找了辆车把建筑垃圾拖到王某某的鱼塘里。“我根据车款给车主算了钱,中间差价,赚了一万多元。”被告杨某某承包了一家造纸公司的塑料废弃物、纸浆残渣等工业废弃物处理项目后,与王某某取得了联系,另外两名被告常某某和葛某某使用运输车辆将上述工业废弃物倾倒入鱼塘。
被告王某某并不在乎什么样的垃圾被倒入鱼塘,只要求覆盖30厘米的好土在上面种庄稼。此后,鱼塘倾倒了约20辆建筑垃圾、10多辆工业废渣和40多辆废塑料垃圾,约267吨和600多立方米。
垃圾填埋点
七个人因环境污染被判刑
经审查,任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七人以营利为目的,倾倒工业废弃物等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46万元以上,构成环境污染罪。
经过审判,法院判处包括王谋家在内的7名被告6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他们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环境污染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资料来源:济宁任城检察院
标题:鱼塘里面不养鱼?济宁这个“鱼塘主”摊上大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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