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贫困群众就医,结合济宁市脱贫工作实际,经市卫生委确定,我市卫生扶贫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我市卫生扶贫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通知

一、济宁市卫生扶贫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详见附件。

二、卫生扶贫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惠民政策

(一)严格执行“看病后付费”政策。城市贫困人口实行“看病后付费”的政策,受益者是定点医疗机构的健康和扶贫人员。

(二)门诊医疗实行“两免两减半”政策。城市贫困人口免除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后,挂号费和检查费(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一般医疗费用)、专家门诊检查费和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半收取。

通知

(三)政策范围外的特困人员的住院费用自费给予10%的减免。

(4)住院费用一站式结算。通过“一站式”结算系统结算后,全市贫困人口只需支付自己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商业保险需要报销费用的,承保机构的市级分支机构应当统筹安排医疗分支机构接受理赔。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由原支付渠道解决。

通知

(信息披露形式:主动披露)

附加

济宁市卫生扶贫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资料来源:济宁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标题:通知

地址:http://www.jsswcm.com/jnxw/2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