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着“背心”的廉价透明质酸半成品,属于“贵族家庭”。最近,曲阜检察院处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
案例审查
2019年2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一家生物制品公司向一名外国客户出售假冒护肤品,这是瑞士雀巢皮肤保健公司的“restylane”产品。雀巢公司将它鉴定为假货。
这家生物公司的实际股东是李文武。2014年,李文武注册成立公司,并以公司名义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国际贸易业务,但效益并不理想。作为一个内部人士,他知道“restylane”透明质酸在国际贸易市场上非常受欢迎,他的外国客户对这个品牌有很大的需求,所以他开始有了不同的想法。
李文武从其他公司购买了大量中性包装的透明质酸半成品,委托印刷厂按照“restylane”样品盒复制印刷包装盒,并在国内进行手工包装和塑料包装。通过这种方式,购买价格在每毫升15到35元之间的半成品透明质酸原液成为了一个著名的品牌并销往国外。
“大概卖了600多盒,还有一盒卖了20到25美元(约合140到175元人民币)。”
自2017年以来,李文武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向外国客户出售假冒的“restylane”透明质酸,个人净利润为2.7万元。
2019年3月,李文武在他的公司被公安机关逮捕。
本案起诉人认为,李文武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6月10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文武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违法所得2.7万元,予以没收。(文本中的字符都是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作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一旦注册,就受法律保护,任何假冒或仿造都是非法的。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应该自觉守法,诚信经营,不要用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来骗取消费者的信任。
资料来源|曲阜市人民检察院
标题:廉价玻尿酸套“马甲”冒充“大牌”,黑心商家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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