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维护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济宁市近日组织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4月15日前,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将核查资料报送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4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和监督情况将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对通过监督检查的单位,发给《劳务派遣单位资质认定通知书》。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劳务派遣单位应积极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单位应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移交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年度监督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将核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为用人单位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参考和依据。
标题:济宁启动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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