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济宁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基于信用的新型监管机制,近日,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济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共5章30条,对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认定、评级、发布和应用进行了规定。
为全面反映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和管理服务水平,《办法》在《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分为企业基本信用信息(一级)、项目绩效信用信息(二级)和企业不良信用信息(三级)。其中,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处理群众来信投诉、配合物业管理部门、街道(乡镇)、社区监督和日常工作中作为项目绩效信用信息(乙级),特别受到各级的评价和检查。
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市、区)、街道和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办法》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相关信用信息的收集、推送、审核和分级由县级物业主管部门、街道(镇)和社区具体负责。
根据《办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分为aaa、aa、A、B、C,其中C还包括C(缺失)、C(黄牌)和C(严重失信)。物业主管部门可以定期通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实施分类监管、前期物业服务招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表彰评选和推广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办法》的颁布是济宁市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济宁市物业管理已全面进入信用管理阶段。
标题:5个等级!济宁市物业服务企业有了信用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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