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贴政策来了!
济宁市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分期实施失业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贴;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贴。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最长期限是6个月。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给予临时价格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一倍。
从2020年3月至本通知发布前,符合申请失业救济金条件但目前因再就业等原因被暂停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在非就业期间申请替换他们的待遇,并且参加保险的支付期限不会减少。
第三,实施时间
2020年3月至12月。
四.应用渠道
(1)在线申请
全面实施“全过程网络管理”模式。1.登录www.12333.gov;2.注册并登录后点击“社会保障”;3.点击“失业保险理赔”;4.点击“网上申请失业津贴”;5.阅读承诺书,批准后填写申请信息,点击“申请”。
(2)离线申请
通过互联网申请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以使用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最后一个参保地点的失业保险机构离线申请。
V.技巧
失业救济金只能申请和享受一次,不能在整个规划区内重复申请和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养老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招服兵役,移居国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停止发给失业救济金。
济宁市县级和城镇失业补贴经办渠道
资料来源:济宁市人民社会
标题:济宁市失业补助金政策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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