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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省高院7月21日消息,中国银行“原油宝”在江苏省的客户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或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根据诉讼标的数额,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标题:江苏省高院通报中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集中管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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