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消息为进一步加快全面恢复公安交通管理业务,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公安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恢复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的通知》,对加快全面恢复公安交通管理业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了许可证“延期办”和“津贴办”政策的适用期,明确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的过渡期,加强了政策过渡期的及时宣传服务。

6月30日车驾管业务“延期办”、“容缺办”停止执行!

首先,明确许可证“延期办”和“宽容办”政策的适用期限

疫情期间,截止日期后发放的换发驾驶证和机动车检验的“延期办”和“宽容办”政策于2020年6月30日停止:

1.延迟取消业务。自7月1日起,如果驾驶证到期后未能换发、未能按规定进行验证、未能按规定提交身体状况证明、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能获得检验标志,换发、验证、报废的期限将不予延长,注销、降级、换发服务将按规定办理。

6月30日车驾管业务“延期办”、“容缺办”停止执行!

2.关于学习驾驶证书的有效期。从7月1日起,新取得的驾驶学习证有效期不再延长,取得的驾驶学习证有效期统一延长6个月。

3.保留原号牌的时限。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新能源汽车牌照转让、注销、变更和迁出、变更和换发业务后的机动车原牌照号码的保留期超过2年的,保留期统一延长6个月。

6月30日车驾管业务“延期办”、“容缺办”停止执行!

4.关于满分教育记录表的有效期。自7月1日起,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的有效期对申请满分教育的驾驶员不再延长。6月30日前未完成满分教育申请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6月30日车驾管业务“延期办”、“容缺办”停止执行!

5.过期后更换的处理。对于那些申请了“宽容办公室”政策的人,司机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身体状况证明。

二、明确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除处罚过渡期

疫情期间,在过渡期内制定了机动车免检和驾驶证超期换证政策,过渡期结束后停止执行:

1.自8月1日起,大中型客车、大中型卡车、拖车等重点车辆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检查,大中型货车司机未在规定期限内换证的,不再实行免检政策。交通事故证明没有规定相应的违章政策。

6月30日车驾管业务“延期办”、“容缺办”停止执行!

2.自9月1日起,其他机动车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检查,其他驾驶证未在规定期限内换发。免于处罚的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证明也没有规定相应的违法行为政策。

6月30日车驾管业务“延期办”、“容缺办”停止执行!

(来源:济宁市车辆管理处)

标题:6月30日车驾管业务“延期办”、“容缺办”停止执行!

地址:http://www.jsswcm.com/jnxw/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