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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8月4日消息,“九球皇后”潘晓婷因“中国金系列”投资理财产品爆炸案被起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不支持投资人赵先生的主张。
2014年1月,“九球皇后”潘晓婷通过经纪公司代言“中金系列”投资理财产品。
在媒体刊登的这则代言广告中,“九球”冷静而准确地将目标球击入袋中,并伴有如下声音:“判断来自观察,也来自特长。”我擅长规避风险!我是潘晓婷,我是金钟的合伙人!”
2016年4月,“中国-山西系列”投资理财产品爆炸,数万投资者被锁定。事件发生后,许多投资者声称在投资前看过潘晓婷的代言广告,一些投资者聚集在潘晓婷泳池大厅前要求赔偿。
赵先生是“中晋部”集资诈骗案的受害者之一。他起诉潘晓婷,要求他赔偿20万元的损失。
赵先生向法院提交了经过公证的广告视频。他说,广告中声音、图像和动作的结合向投资者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潘晓婷是专业的金融专家。"我买这个产品是出于对她的信任。"赵先生说。
潘晓婷说,在她发言之前,她检查了资格、税收、商标等。并履行了她的谨慎义务。作为一名知名运动员,当他知道自己涉嫌刑事犯罪时,没有必要参与虚假宣传。
潘晓婷说代言广告是事实,但广告中的“我是中晋合作伙伴”不是她说的,声音不是她自己的声音,视频中的口型不对,广告可能是编辑或合成的,所以她申请鉴定。
为此,法院依法委托鉴定,但司法鉴定机构因受审查材料的限制未予受理。赵先生和潘晓婷认识到了这一点。
此外,在晋中打雷后,潘晓婷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退还全部代言费。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广告主应当承担责任,广告代言人只有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广告是虚假的情况下,才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仅凭赵先生提供的广告视频,难以直接认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涉及的广告是虚假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参与了集资诈骗罪。
潘晓婷提供了证据证明它履行了审查义务。在衡量潘晓婷的过错时,应以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为标准,而不应以事后刑事案件的结果来颠倒审查义务。因此,很难断定潘晓婷在本案的背书中知道或应该知道广告内容是虚假的。
最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不支持赵先生的主张。
标题:潘晓婷因代言“中晋系”爆雷理财被诉,投资者请求未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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