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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延长企业社会保险费定期减免实施期限的通知》,明确延长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的定期减免实施期限。
《通知》明确,各省对中小企业三个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并将延长至2020年12月底;对于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包括政府机关和机构),三个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半的政策将延长至2020年6月底。
另外,《通知》提出,2020年各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可按规定正常调整。职工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办法继续享受单位缴费减免政策。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自愿暂停缴费。
标题:济宁人注意,人社部明确这几个缴费政策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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