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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发行指引(试行)》,明确了产品定义和运作模式,以及基金份额的发行方式,明确了机构的主体责任,强化了对违规行为的限制。
《准则》此前曾征求过社会的意见。整体而言,社会人士反应积极。普遍认为,推进基础设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对于深化金融供给面结构改革、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丰富资本市场投融资工具具有重要意义。它总体上承认《准则》中确定的试点安排,同时提出具体的修正案。中国证监会对研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充分吸收。
《指南》共51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第一,界定产品定义和运作模式。公开募集的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是上市交易的封闭式公共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采用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全部所有权或经营权;基金管理人积极运营和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得稳定的现金流,并按要求将组合基金年度可分配金额的90%以上分配给投资者。二是明确机构主体责任,严格控制基础设施项目质量。加强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专业能力要求以及诚实、守信、审慎和勤勉的信托义务。注重优质基础设施资产,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充分发挥外部管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的专业作用。三是明确基金份额的出售方式,采用线下询价确定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公众投资者以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参与基金份额的认购。第四,规范基金投资运作,加强风险管控,巩固投资者保护机制。明确基金投资限制、关联交易管理、贷款安排、基金扩张、信息披露等要求。,全面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确保投资者充分的知情权。第五,明确中国证监会及相关自律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约束。
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指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总体原则,推动基础设施reits顺利落地,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监管体系。
标题:证监会发布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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