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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中央结算公司宣布,为持续推进企业债券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的综合信用水平、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9年开展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估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结算公司在2019年对公司债券主承销商进行信用评估

中央结算公司:开展2019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工作

根据公告,信用评估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估对象为在评估期内担任主承销商并参与公司债券承销或承销的承销机构。其中,对评价期内独立或牵头承销一只或多只公司债券的53家主承销商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评估35家只作为联合主承销商参与承销或只从事公司债券期限管理的承销机构。

中央结算公司:开展2019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工作

公告显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三个部分:信用行为指标(50分)、业务指标(35分)和专家机构评价指标(15分)。

在信用行为指标方面,评估信用信息,如违约、处罚/处置、主承销商及其高管的不诚实和失职、负面行为评估以及信息提交的真实性。

在业务指标方面,对业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报告和发布阶段的业务发展和创新能力、持续管理阶段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参与市场建设进行了评价。

中央结算公司:开展2019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工作

在专家和机构评价指标方面,省发展和改革厅对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在债券转让和期限管理阶段的合作以及潜在违约应急反应进行评价;发行人、投资者、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典型代表对主承销商的信用状况和专业能力进行评价;相关市场专家对主承销商公司债券业务的规范运作和业务能力进行评估。(常佩琪)

标题:中央结算公司:开展2019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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