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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欢迎22项扶持政策

两省一市共同出资设立区域财政专项资金,三年累计不低于100亿元

在加大财政支持方面,两省一市联合出资设立示范区试验区财政专项资金,三年累计不低于100亿元。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的财政支持,并由中央财政和两省一市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示范区投资基金。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迎22条支持政策 两省一市共同出资设立区域财政专项资金,

记者宋卫平编辑林建

7月3日,上海、江苏、浙江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支持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综合开发示范区优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政策》),这是两省一市实施国家长江三角洲综合开发战略,共同推进综合示范区建设的一项重要政策支持和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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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综合示范区是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起点和突破口。综合示范区管委会主任、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春雷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扶持政策”是不同省级行政主体对不同行政隶属关系的毗邻地区实施的共同政策,也是中国首次实施的实现共同发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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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示范区将有更大的改革自主权

综合示范区的初衷是生态绿色和综合发展,其使命是“两个第一”,即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调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的转变。围绕实践这一初衷和使命,《扶持政策》对《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实施做出了详细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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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围绕改革授权、金融支持、土地使用保障、新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要素流动、管理服务创新、组织保障等八个方面,在两省一市的权责范围内,明确了22项具体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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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该政策有八大观点:一是赋予综合示范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和必要的管理权限;二是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加强土地利用安全;四是加快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五是加快公共服务的共建共享;六是促进资源要素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七是进一步推进管理和服务创新;第八,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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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政策的重点之一是给予综合示范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和必要的管理权。这意味着两省一市实施的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可以在示范区推广和共享。同时,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执行委员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负责第一启动区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权限,并会同两区一县政府行使第一启动区控制细则的审批权限,有利于提高跨区域项目的审批效率。 加强首个启动区的总体规划,探索和展示跨区域项目的新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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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财政和金融支持;

3年内专项资金不低于100亿元

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方面,“支持政策”提出两省一市共同出资设立示范区试点财政专项资金,三年累计不低于100亿元。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的财政支持,并由中央财政和两省一市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示范区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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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两省一市将按比例共同投资设立示范区试验区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示范区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及相关运行保障。在此基础上,两省一市也将加大对示范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具体办法由两省一市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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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提出要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扩大金融业开放,积极发展与综合示范区相匹配的特色金融。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通过金融组织、融资模式、服务模式和管理体制创新,积极探索发展绿色金融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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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综合示范区将通过开放金融业,支持长三角地区的市(农)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在示范区设立不同的机构,有序提升水平,创新发展小额信贷服务。在绿色金融方面,目前综合示范区正积极与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世界银行全球绿色基金对接,支持示范区的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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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一体化的体制安排;

加快公共服务的共建共享

综合示范区的建设肩负着独特的使命,这就要求探索一个不打破行政隶属和行政边界的区域协调发展的“中国计划”。为此,有22项政策特别关注一体化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其中13项政策涵盖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要素流动、管理和服务创新的内容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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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为加快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政策提出加快实施5g、千兆光纤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跨区域共建共享,进一步推进ipv6的规模化部署。推进数字制造、量子通信、智能交通、未来社区应用,加快“城市大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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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公共服务的共建共享,《支持政策》提出争取高水平大学在示范区设立分校、联合大学和研究机构,探索跨省职业教育试点改革。推进医疗资源互补、医疗保险信息交流、医疗保险标准互认、业务管理人员互认、联合监督检查,全面实现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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