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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8月14日报告称,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管理规定》共21条,主要明确了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责任边界、行为规范、程序要求、禁止性规定等事项。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起草说明介绍了《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首先,明确《行政规定》的调整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空营业场所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服务。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公开募集基金销售和投资咨询等基金服务机构参照执行。
其次,明确责任的界限。证券公司是负责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主体。第三方机构仅限于提供网络空营业场所等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不得干预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任何环节。
进一步规范会展业行为。首先,为确保技术安全,证券公司应独立运营和管理相关业务信息系统或功能模块。其次,做好数据隔离工作,确保第三方机构不接触和存储相关业务和客户数据。第三,规范收费方式,规定支付上限。第四,保持业务独立性,明确投资者保护措施,明确提醒投资者证券服务是由证券公司提供的。
同时,强化内部控制要求。首先,要求证券公司事先进行内部评估和制定业务计划,并由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同时,与相关第三方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其不得从事的行为。二是持续跟踪评估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以及双方协议的执行情况,并将合作纳入公司合规风险控制范围。三是做好事后应急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此外,监督管理的要求,包括信息提交要求、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监督手段、处罚等。
标题:券商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业务活动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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