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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刘琪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11项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在继续推进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领域外资经营环境方面,银监会研究出台了7项新的对外开放政策措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言人(以下简称“发言人”)表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继续推进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领域外商投资经营环境,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增强竞争力,促进中国金融业健康发展。
允许合资企业
外资控制的财富管理公司
根据银行业的开放措施,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的设立和投资。
根据《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管理办法》,银行金融子公司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拥有,也可以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和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然而,《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各大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子公司都是全资的。
发言人表示,引进具有财富管理专业知识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银行理财子公司,将有助于在国际资产管理行业引入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业务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险控制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中国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也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共同设立外方控股的金融管理公司。
发言人表示,允许合资设立外资控制的财富管理公司,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资产管理做法和专业经验,促进资产管理行业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充分发挥中外资产管理机构各自的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同时,现有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可以相互补充,在适度错位中发展。
让外资和中国资本一起前进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
这次公布的许多金融业开放措施都涉及保险业,包括将外资个人保险公司的过渡期从51%缩短到2020年的100%;取消境内保险公司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75%以上股份的要求,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25%以上股份;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期限要求。
发言人表示,取消外资寿险公司的持股比例限制,将有助于吸引更多高质量的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的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但是,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有利于吸收海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的活力,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的提高,更好地为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服务。取消30年经营期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业知识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保险市场研究中心主任郝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政策的核心是允许境外合规保险资金进入中国后享受“国民待遇”,即中外保险机构在中国市场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政策,并在监管方面平等对待。
“自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保险市场在过去的40年里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一些重量级的中国保险公司已经在国内外上市。许多大中型中资保险机构在中国市场站稳了脚跟,借鉴了国外发达市场的经验,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发展之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排名世界第二。”郝说,目前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政策是让外资和中资在相对成熟的保险市场基础上共同推动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同时,也为实力雄厚的中国保险公司进入国际保险市场创造了条件。
标题:七项举措推进银行保险业对外开放 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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