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居民就业、基本民生和市场主体十项措施〉的通知》(郑路办字〔2020〕77号,以下简称《十项措施》)的要求,济宁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了推进“三包”十项措施实施的实施方案。
支持发展特色商业方法,如夜间经济
(1)2020年6月15日前,各县(市、区)应制定摊点经营区域和时段的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实施措施。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间和经营内容的负面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街道和社区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超前履行职责,主动服务。
责任单位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在严格履行防疫和环境卫生职责,不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不在街道上违章建筑,保持交通要道、消防通道和绿地正常状态的前提下,允许临时占用道路和摊点,允许临时过街商店,允许流动商贩出售和经营。
实施措施
(1)坚持安全有序、适度开放、严格管理,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人员过度集中,坚决守住底线。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严禁在城市主次干道、盲道、消防通道、公园、绿地、学校、医院和重要公共服务单位周围摆摊设点。坚决取缔沿街违章建筑、噪声扰民、越界或不在指定区域作业,大力引导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经营秩序,实现安全、有序、规模化经营。
(2)明确职责,凝聚力量,引导属地街道和社区督促夜市、早市、流动摊点经营者和街道商户按照“谁生产、谁清理”的原则做好环卫和保洁工作,环卫部门做好辅助配合,实现日产日清。
负责单位和联系方式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督局市场监管管理科,电话:3323739;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电话:3321131;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部,电话:3160030。
(三)市场管理和城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摊主户外经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置,并实施审慎、包容的监管。依法经营摊点免领营业执照,政府有关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实施措施
(1)坚持“疏导结合、规划先行、便民”的理念和“相对集中管理、服务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市容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规划设立一批集中摊点管理区,统一规范摊点名称,建立引导机制,制定服务保障措施,实行定点限时运行。
(2)严格管理商业业态,尊重民俗和传统文化。严格控制经营内容,坚决遏制露天烧烤、餐饮等污染环境或产生有害废弃物的经营活动。严格管理经营范围,不得修建临街违章建筑,不得超出经营区域范围。
(3)城管部门要加强市容管理,树立文明执法理念,提倡灵活执法和弹性执法,提倡使用说服教育、说服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做到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一般违法行为纠正后不给予行政处罚。
(四)依法经营摊点免领营业执照,政府有关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负责单位和联系方式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部,电话:3160030;市市场监督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电话:3321231;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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