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发布了《济宁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规划》,济宁市将在总结和推广邹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两次四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收运模式、处理技术、运行机制、标准规范等试点项目。,引导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逐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济宁市农村将试点生活垃圾分类

今年,每个县都选择了一个涉农乡进行试点

根据《建议》,今年济宁市各县(市、区)将围绕“最大限度减少垃圾集中填埋或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实现垃圾就地分类、源头削减、资源循环利用”的总体目标,分别选择一个涉农乡镇(街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从2021年至2022年,探索符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配送和收集。 逐步总结推广,每年在每个县(市、区)增加三个乡镇(街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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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到明年年底将实现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2年底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全覆盖;到明年年底,邹城将实现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余县(市、区)到2023年底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4年底,行政村将全面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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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将综合考虑发展水平、自然地理、农业生产、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各县(市、区)将合理选择部分乡镇(街道)先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创新,激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内生动力。此外,济宁市将探索利用智能环卫平台实施垃圾分类信息收集、反馈和评价管理,实时监控生活垃圾分类效果,进一步提高效率,加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衔接,形成完整高效的全过程运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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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庄设置有害废弃物收集点,实现有害废弃物的分类存放

济宁市将结合农村实际和村(居)民的可接受性,根据农村生活垃圾的构成,制定科学、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标准和分类设施配置标准,并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运行。根据《方案》,对于试点地区的农村居民,农村生活垃圾将实行“两个每天,一个鼓励,一个禁止”,即农民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按日分类,放入相应的垃圾箱;鼓励农民对可回收材料进行集中回收;严禁有毒有害废弃物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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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济宁市将建立“垃圾不落地”的分类收集运输体系,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相适应。在对农民进行初步分类的基础上,清洁人员进行二次细分,并根据可堆肥、可回收、不可回收和危险废物对农民再次投入垃圾桶的废物进行分类。鼓励使用“车载桶装”直运、定点定时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的再混运。有害废物收集点将布置在村庄,实现有害废物的单独储存和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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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济宁市将加快可堆肥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科学选择成熟、可靠、经济的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的末端处理工艺,采用机械施肥、太阳能堆肥室和环境昆虫养殖等方法进行处理。建立可再生资源回收新模式,建立农村可再生资源回收机制,做到应收尽收。在有害废物中,具有处置和利用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运输、处置和利用;其他废物按卫生一体化方式分类运输,通过焚烧或卫生填埋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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