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推进文化旅游业恢复工作和生产的通知
根据省、市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和省文化旅游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现状和文化旅游行业实际情况, 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场所和经营单位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经当地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在严格执行复工要求和满足开业条件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 现就复工投产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从4月1日起,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重新开放,实行预约登记制度,控制每天进馆人数和同时进馆人数。严格按照文化旅游部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站)恢复开放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在防治COVID-19肺炎期间推进文化单位有序恢复开放和恢复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旅游景点继续恢复开放,有效采取订票、智慧等手段,科学分流游客,防止人群聚集。并严格按照文化旅游部有关部门《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防疫控制措施指引〉的通知》要求,只开放户外区域,做好防疫控制、人员限制和信息登记工作。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开设室内项目。
三是全面开放星级酒店,鼓励公众饮食消费,全面恢复星级酒店经营秩序。经营者将在保持用餐者适当间隔和控制人流数量的前提下,有秩序地为用餐者提供健康通行码和绿色通行码的餐饮消费。积极推行“分餐制、公共勺、公共筷和双筷制”,有效防止交叉感染和食源性传播。
四、旅行社和网上旅游企业可以组织本地游、周边游游、省级游业务,暂不经营跨省(区、市)和出入境团队游业务以及“机票+酒店”游业务。
五、各级艺术团可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进行内部排练,并通过高峰排练和集体排练做好技能培训、节目创作和编排,暂不提供外部演出服务。
六、各类文物保护和考古单位可以有秩序地开展露天、野外考古和建筑工作。
七、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服务场所、影剧院等人员聚集的文化场所暂时不再营业,已恢复营业的立即停业。
八、各开放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指南,落实人员登记、准入管理、温度检测、环境清洁、消毒、通风、限流等措施,坚决阻断病毒传播。
九、县市区文化旅游局及其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复工复产文化旅游企业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突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制定,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文化旅游业安全有序复工。
资料来源:吕雯济宁
标题: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有序推进文旅行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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