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化,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和服务便利化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办法》(郭克火发[2016]32号,以下简称《认证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指引》(郭克火发[2016]106号),济宁新闻网络新闻
一.适用范围
(一)常驻企业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并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高级别认定。
(2)如2017年认定的高层次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在申请认定前完成高层次企业名称的变更。
二、时间安排
高级别认证通过“高科技企业认证管理网”(www.innocom.gov)在线办理,分两批接受。第一批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7日,第二批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1日。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高审核推荐工作。企业向当地科技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公告为准,每个企业今年只能申报一次。
第三,鉴定程序
(a)自我评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如果自评符合要求,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登记报告。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网”(www.innocom.gov),在企业申报入口处注册,确认网络系统激活后,进行后续申报工作。注册企业不需要重新注册,但可以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在线提交。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按照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必须清晰易读),并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完成网上申报。
(4)提交纸质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附件材料应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相对应,并本着“与鉴定条件密切相关”的原则,尽可能简洁明了。不得提交与鉴定条件无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人员的学历证书等。申请材料的内容和要求见附件2。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应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保存,并妥善保存纸质申请材料备查。对于涉密企业,申请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解密,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
(五)材料审核。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认真核对和控制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近三年R&D项目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19年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R&D组织管理水平,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申报核查意见表》,现场核查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予推荐申报。同时,加强与当地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在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检查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六)总结推荐。县(市、区)科技部门完成材料审查后,应正式出具推荐书、推荐书、推荐书汇总表(各一式三份)、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份)、同一版本申请材料的pdf格式的加盖公章的扫描光盘(两份,光盘表面注明企业名称)。 其中,应在受理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同时将企业提交的鉴定申请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推荐书和推荐表汇总表应当与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四.相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高认证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加大高水平认定咨询和相关政策解读培训力度,完善与财税等相关部门的高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高水平认定申报质量。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写材料,相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的相关数据一致。一经查实存在欺诈行为,省高企业认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证办)将根据《认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不鼓励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准备申请材料。
(三)企业应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选择合格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经核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视为无效申报。中介机构应严格遵守专业标准,如实出具专项报告。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的,省评审办应根据《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管理网”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水平评审的相关工作。
材料提交地址:济宁省运会指挥中心D区717室
推荐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应发送至:jnkjjgxk @ .山东
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科3379956
市财政局税务管理科2606020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2978836
标题: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启动,具体要求看这里!
地址:http://www.jsswcm.com/jnkj/1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