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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傅秋实报道,10月18日,银监会在今年的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第16个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心支公司的一名员工王雅军,因欺骗被保险人并给予超出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利益,两年内不得进入保险行业。

银保监会追罚阳光人寿 呼和浩特支公司欺骗投保人一案

根据处罚决定,2016年,王亚军向投保人出售阳光财富年金保险乙类(分红型)和阳光人寿保险加伴侣年金保险(万能型)时,未能如实告知实际保险期间和保单收入。2016年至2017年,被保险人购买上述两种保险产品时,王雅军向被保险人赠送黄金和硬币。

银保监会追罚阳光人寿 呼和浩特支公司欺骗投保人一案

在调查王亚军的相应责任之前,中国保监会于2018年6月对阳光人寿、中国银行相关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停止代理新业务、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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