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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向PICC兰州分公司员工通报了涉嫌骗取大病保险基金的情况。据了解,兰州分公司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李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异地伪造病历和报销材料,骗取大病保险购房款近300万元。
从通知中披露的情况不难看出,保险兰州分公司异地就医报销后审核流于形式,这是李等人犯罪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这再次给行业敲响了警钟: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缺陷。
今年前三季度,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险机构发出了500多份罚款,罚款金额超过8000万元。虽然各种保险机构处罚的理由有很多不同,但总的来说,它们可以归因于市场行为和公司治理中的违规行为。不难发现,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是导致公司治理不规范和保险公司市场行为“出格”的原因。
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不仅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发现经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还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制止和控制非法活动的发生和发展。可以说,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是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第一关”。因此,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完善有效,对保险公司实现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显然,处于转型期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这起案件也揭开了冰山一角。
首先,许多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不完善。这不仅达不到构建“防火墙”防范风险的目的,也为实际业务发展中的许多违法行为提供了机会。特别是,随着行业加速向高质量发展过渡,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正在发生变化,内部控制管理体系需要更快地改进和更新。
其次,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中经常出现“两张皮”的现象。一些保险公司建立了各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但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却对此充耳不闻,导致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失效,这在分支机构尤为突出。例如,以前很多公司都建立了收付款管理系统,但在实际的保费收取过程中,销售人员或公司员工代客户打开并保存收付款存折或银行卡的现象并没有严格杜绝。
内部控制能力不足,通过外部监管加强保险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无疑是防范内部控制风险的重要途径。
以此为鉴,保监会要求各大病保险承保公司认真发现问题,填补内部控制漏洞,全面加强管理。
在中国保监会高度重视保险公司公司治理的背景下,随着《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监管文件的颁布,不难想象监管部门会继续加强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监管。
虽然外部监管至关重要,但保险公司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来培育自身的内部实力。保险公司应该认识到,一个更加完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对保险公司的转型和发展同样具有强大的作用。
从公司运营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的利润主要来自承保和投资。当产品方固定时,承销利润主要由营销费用决定。这样,如果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不完善,就很容易导致营销费用上升,进而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在投资中,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发挥着更加突出的作用。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将大大降低操作风险的发生频率和损失,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从而为保险公司的稳定运营保驾护航。
事实上,保险公司经常有误导销售和非法展览。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总行未能控制分行,分行在利益的诱惑下放弃了诚信经营的原则。如果我们有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我们可以大大减少这些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为保险公司树立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形象。对于需要建立信任的保险业来说,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形象自然是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财富。
该案例再次提醒保险公司,无论是在严格的外部监管下,还是出于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是保险公司转型发展的应有之义。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应该是保险公司在下一步风险防范和转型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迫切的课题。
标题:险企需加快补齐内控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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