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央企业混合改革的批量实施,混合改革过程中也暴露出激励不足等问题。11月1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小上市公司和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从总股本的1%增加到3%,股权激励目标实际获得的收益不再作为监管上限...该通知不仅增加了授权的权力,也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理论依据。
赠款比例从1%增加到3%
《通知》强化了积极激励导向,加大了授权力度。在推进落实中央企业集团主体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实施股权激励的规范要求。”SASAC的相关负责人说。
《今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通知》从科学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完善股权激励绩效评估、支持科创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完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四个方面对中央企业规范实施股权激励进行了制度性改进。在科学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过程中,《通知》进一步规范了股权激励对象、激励方式、股权授予的数量和价格、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收入,以增加股权激励。
具体来说,首先是增加拨款比例。特别是对于中小上市公司和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可以从1%提高到3%。同时,上市公司在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的权利金额一般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可适当放宽至不超过总股本的5%。二是提高股权授予的价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权益的授予值占授予时工资总额的比例将统一提高至40%。第三,它将不再规范股权激励对象的实际收益。
国资委负责人表示:“股权激励与绩效考核挂钩,是促进企业关注股东回报、实现长期增长、提高回报质量的重要机制,也是国有上市公司多年来实施股权激励探索的有效经验。但是,以往的绩效考核要求过于严格,这也成为一些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不愿进行股权激励的重要原因。”
因此,在绩效考核方面,《通知》还要求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根据绩效考核完成情况,决定所有激励对象和个人权益的授予和生效。
支持科技板块上市股权激励
此前,国资委先后发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问题的通知》,从整体上构建了股权激励的政策框架体系。但总体而言,实施股权激励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数量和比例仍然明显不足。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最近发布的《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报告》显示,45家中央企业控制的92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占中央企业控制的境内外上市公司的22.8%,主要分布在通信和信息技术、科研、医药、机械、军工、能源等行业。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进今天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表示:“这一点以前曾被强调过,但实际效果相对较差,主要是因为许多地方措施不到位,做法不明确。过去,1%的人限制这种做法,认为这种做法比较僵硬。既然文件已经发布,这也是一个宽松的政策,允许企业大胆而全面地实施股权激励。”
需要指出的是,在尊重科技板块上市规则的基础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也取得了重大突破。《通知》针对两种特殊情况提出了补充要求。第一,当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时,股票解锁期应适当延长;第二,如果无利可图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售股的价格应确定为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60%。上市公司实现利润前,实际权益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已授予额度的40%。属于国家重点战略产业,因行业特点需要较长时间实现盈利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提出调整权益有效安排的申请。
根据wind的统计,截至11月11日,共有378家上市公司的企业属性为中央国有企业,中国电气研究院(688128)和中国郝彤(688009)(港股03969)两家公司是科技板块的上市公司。
新政给予了更多的灵活性
上海田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博山表示,对于科技板块无利可图的上市公司所制定的有针对性的政策,他应该采取审慎的态度,以避免过低的定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从理论上讲,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没有实质性障碍。然而,在实践中,特别是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和比例仍然明显不足。公告的颁布相当于中央企业对其上市公司的背书。与此同时,新政策赋予了激励机制相应的灵活性,提高了中央企业“金手铐”的质量。”朱博山说道。
值得一提的是,国资委(SASAC)将不再审查股权激励的分阶段实施方案(不包括主营业务为整体的上市公司)。对于上市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制定的分阶段实施方案,国有控股股东应在董事会审议决定前报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审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中央企业集团负责向SASAC报告各期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
“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大了授权力度,扩大了范围,扩大了职工持股比例。这整个支持改革是显而易见的。最近,还发布了混合改革的改革指导方针。应该说,激发企业活力是今年改革的重点。这一次,该方法的范围被界定为上市公司、科技企业和科技人员,这表明该方法正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放宽范围也有利于股权激励的实施。”李进说道。
标题:央企再获股权激励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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