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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下午,国资委(SASAC)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的通知》。据SASAC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不断强化积极激励导向,SASAC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本通知。
未来,央企上市公司将如何推进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股票的数量会在前一个的基础上显著增加吗?对于目前或未来在科技板块上市的央企上市公司,将出台哪些股权激励政策?《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这次发布的文件中明确提到了上述问题。
下面,我们将以问答的形式对本通知中涉及的新政进行详细梳理。
明确股权激励占总股权的比例
问:谁可以享受股权激励?
答:通知明确指出,股权激励的对象应以核心骨干人才为重点,并结合企业优质发展需求、行业竞争特点、关键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因素综合确定。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指出:“中央政府和SASAC管理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不在股权激励范围内。”
针对上述安排,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是主要股东。此外,我们还应该考虑上市公司市场化改革的趋势,将优秀的营销人员纳入员工持股范围。
问:股权激励的方式是什么?
答:通知指出,股权激励一般采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方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激励方式也可以结合其他公司在股票市场实施股权激励的进展情况进行探索。
周解释说,通知中提到的股票期权是指给予经理人在一定时间内以事先约定的固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增值权类似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是指为了实现某一目标,公司以较低的折扣价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实现了预定的目标,才能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从中获利,其特点是更加注重绩效。
从不同股权激励方式的适用对象来看,适合采用股票期权模式的企业包括行业竞争力强、对人力资本依赖性强、处于初创期或快速成长期的企业;股票增值权适用于现金流充裕的国有企业;限售股适用于商业模式转型的企业或快速成长的企业。
问:可以投资的股权激励总额是多少?
答: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对于中小上市公司和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初始实施所授予的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最高可从1%提高到3%。上市公司在两个完整年度内授予的权利金额一般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可适当放宽至不超过总股本的5%。
《全国商报》记者指出,与2006年发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相比,“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份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总股本之内。在1%以内。”新发布的公告明显放宽了对初始股权激励总额的限制,最高两年从1%降至5%。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对象、方式、数量、价格和收益,以加大股权激励的力度。
建立股权激励绩效考核体系
问:股权激励与绩效评估有什么联系?
答: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股权激励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体系。股权激励的绩效评价应反映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绩效要求和评价取向。在权益授予过程中,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合理设定绩效考核目标。如果股权激励计划没有分阶段实施,绩效考核条件可能无法设定。
为什么本通知明确规定了“不得设定绩效考核条件”的内容?易安全球的合伙人倪柏坚分析说,“宽进严出”的绩效原则可以增加股权激励的应用,从实践的角度来看非常适合转型企业。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之前的绩效考核要求过于严格,这成为一些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不愿尝试股权激励的重要原因。为此,通知结合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特点,合理调整了授予权益时的绩效考核要求,规范了行使权益时的绩效条件。
问:中央企业科技板块上市公司如何实施股权激励?
答:国资委负责人详细解释,为鼓励中央企业控股科技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通知基本完全遵循了科技类上市规则,允许持股5%以上的核心骨干人才纳入激励范围,支持亏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售股的授予价格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
同时,为维护股东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知针对两种特殊情况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补充要求。首先,当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时,股票的解锁期应适当延长。
第二,亏损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应在股权授予价格和有效股权比例方面做出相应的限制性规定。希望核心人才的利益能够更好地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联系起来,从而在保证上市公司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实现个人利益,促进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问:SASAC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答:通知第十三条明确表示,SASAC将不再审查股权激励分阶段实施方案(不包括主营业务为整体的上市公司)。同时,《通知》第十二条规定,SASAC负责批准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通知第14条规定,SASAC将依法对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SASAC相关负责人解释说,通知中明确表示,SASAC只对股权激励总体方案进行了审核,不再批准分阶段实施方案,中央企业集团履行了对分阶段实施方案的审核职责。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中央企业集团负责向SASAC报告各期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
标题:哪些央企员工可享股权激励? 操作细则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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