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信作为一个教训参与了安然的财务欺诈案件,但现在仍然有会计公司违反职业道德和重复同样的错误。
近日,国家商报记者在网上发现大连常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波物流)的财务造假案,四年内虚报利润14亿元。但是,审计公司账目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进行实地检查或确认相关数据,只是根据常波物流提供的会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
因此,常波物流利用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从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获得了一笔5.8亿元的银行贷款,该笔贷款至今尚未偿还,导致至少6.54亿元(截至2018年12月18日)的利息损失。
四年来虚增的利润是14亿元
时间追溯到2015年,当时常波物流向吉林银行大连分行申请贷款5.8亿元人民币。在贷款处理过程中,常波物流向吉林银行提供了大连沈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沈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1-2014年度审计报告。
但在事务所出具的四份报告中,仅有2011年度的审计报告由该所主任兼法定代表人刘送至物流办公室进行审计并留存审计报告。然而,沈明没有进行必要的调查和确认等程序。
在另外三份年度审计报告中,刘没有对企业账目进行实地审核,也没有通过信函确认相关数据。仅根据常波物流提供的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无相关审计报告。
《国家商报》记者仔细对比了沈明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净利润与常波物流账面上的实际入账利润,发现常波物流4年内虚增利润达到14亿元。
常波物流以虚假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为由,从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获得银行贷款5.8亿元,逾期贷款尚未归还。经辽宁宁达会计司法鉴定所评估,截至2018年11月21日,吉林银行大连分行常波物流贷款余额为57999.5万元,利息为9277.6万元。截至2018年12月18日,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贷款本息损失至少6.544亿元。
到案后,办事处负责人刘承认办事处为物流出具了4份虚假审计报告,但只承认是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所致,否认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刘辩称,他没有参与对物流公司账目的实际审计,并向该公司的助理人员“泼了锅”。他说,对常波物流公司账目的审计实际上是由不具备审计师资格的助理人员进行的。由于助理人员业务能力的限制,他错误地认为审计报告可以与对方提供的会计报表一起出具。
该俱乐部被罚款15万元
除了为企业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外,记者还注意到,常波物流2012年至2014年三份年度审计报告中签字的两名注册会计师并未实际参与审计报告的制作和出具过程。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时,必须附送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但实际附送人不一定是实际参与编制审计报告的人,这实际上由刘决定。
刘承认,当时签字的两名注册会计师是在事务所点名的,没有参加审计工作。在他带领某人进行审计后,他以他们的名义发布了报告。
更不可思议的是,两位注册会计师中的一位说,虽然他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但他对会计和审计一窍不通,而另一位则因为“头部受了点刺激,跟正常人不一样”,在家失业了近20年。
刘多次辩称,“财务报表与公司账目数据不一致的原因是审计人员不负责任、工作疏忽”,而其他三年由于“过于信任”而没有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
但是,在一审判决中,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没有使用他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大连沈明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审计业务过程中多次故意提供虚假的审计报告,内容不真实。当企业实际主营业务收入仅累计超过5亿元时,虚假金额累计超过65亿元,虚增超过60亿元。然而,该企业的总利润是-2.9亿元,但它已经膨胀了14亿元。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作为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刘在为委托单位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但是,他违反有关规定,没有进行询问和确认,也没有当场检查账目。他只是多次根据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没有审计底稿,签字的审计人员也没有实际参与审计,与企业账目严重不符。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以大连沈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刘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沈明注册会计师的非法收入被追回并上缴国库。
本案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已受到法律制裁,本案的另一主角常波物流因未能按期归还贷款被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起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标题:会计事务所“助”企业虚增利润14亿 吉林银行大连分行遭骗贷近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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