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扩大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自主权实施情况的报告,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开放力度。
会议提出了深化改革的三项措施。
一是推动相关省市加大对自贸区试点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特别是投资审批和市场准入权限。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实现“许可证分离”。支持地方政府和部门关注市场参与者的期望,在各自范围内提出深入改革建议,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试点项目。
二是2019年在自贸试验区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完善。提出贸易便利化和创新的具体措施。密切关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是服务业开放的措施,为更高层次的开放积累经验。
第三,要建立重大改革问题的联合推进机制。法律法规实施中需要调整的,要抓紧按程序办理。完善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增强自贸区改革创新的辐射带动效应。
苏宁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傅毅夫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尽管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和国际不确定性增强对中国外贸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也在加大。但是,需要看到的是,今年上半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中国进出口中发挥了极其明显的作用,不仅高于全国对外贸易的总体增长率,而且占外贸总值的比重也在上升;与此同时,中国利用外资也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这表明中国的对外贸易仍有很大的潜力可以挖掘。出于积极深化开放、促进高质量贸易的考虑,中国在例行会议上部署了深化自贸区改革的措施,这也是促进中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举措。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研究所自由贸易区研究所副所长肖本华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下一阶段自由贸易区深化改革将主要围绕开放和优质发展,针对自由贸易区改革过程中自主权不足的问题,推进省级经营权下放,加强保障体系建设,确保改革自主权落实。
肖本华在谈到自贸区改革缺乏自主性时举了一个例子:“例如,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虽然交通部出台了相关措施,但不涉及国际通行的税收、监管等内容,缺乏国际竞争力。”
据《证券报》记者报道,我国现行船舶登记主要依据《船舶登记条例》、《担保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实行公开船舶登记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相比,主要存在四个制约因素和问题,即船舶检验制度、税收制度、融资环境和复杂的业务流程。
在今年的两会上,一些CPPCC委员建议,海南应首先尝试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特殊船舶登记制度,并在该制度框架内进行相关配套政策的试点改革。
一位不愿签字的业内人士对《证券报》记者表示,虽然国家赋予了FTZ许多新的权力,但国内法律法规并未及时同步修订,少数部门不愿主动配合审批以逃避责任,许多政策失效,导致后期出现“门是开着的,门却打不开”的问题。
傅毅夫表示,自贸区法治建设是下一步改革的重要领域。营造国际化、法制化、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有助于自贸区吸引外资,汇聚世界高端资源,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转型和新兴产业升级,打造现代服务业高地。
标题:自贸试验区再获政策红利 三大举措护航“先行先试”
地址:http://www.jsswcm.com/jnxw/131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