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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实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肯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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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以下四项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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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列出一个清单
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的积极名单。根据产业布局、行业特点和企业环保治理水平,有6类469家企业被列入肯定名单。
二、分类管理
全市企业分为六种管理类型:
对正面名单前五名的企业,通过非现场执法方式进行监管,名单执行过程中“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企业,免于现场执法检查(信访、举报、核查等除外)。)。
对于肯定列表中的第6类企业,在列表实施过程中,在线监测数据将作为监督的重要依据,执法监督将主要以非现场执法的形式进行,监督将作为“双重随机性、一个开放性”的一般监督对象进行,以减少抽查的频率。
对于未列入名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双随机性、一公开性”的监管要求开展日常执法工作。
第三,创新方式
在名单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充分利用热点遥感、无人机检查、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电力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对企业进行监管、执法和服务,督促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监管和执法持续、不间断。
第四,精确的政策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于新修订的《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规定的八种轻微豁免违法行为,可以免除行政处罚并督促其尽快整改;依法保护企业合法产权,认真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群众投诉、来信来访以及在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现场执法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进行;对强烈反映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非法排放或者主观恶意排放的,伪造监测数据,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公开曝光。
据了解
建立并实施积极的监督和执法清单
能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形势
注重提高工作效率
全面推进济宁市企业恢复生产
标题:“正面清单”来了!济宁市实施差异化管控 助力生态环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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