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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近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银行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在以往试点的基础上,明确了扩大银行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范围。
通知明确指出,所指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其他在华上市银行。
根据通知,银行应在遵守法律、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参与证券交易所现货债券的竞价交易。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涉及的证券开户、债券登记、存管、托管和结算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办理。参与债券竞价交易的银行应当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防范相关风险。
此外,根据通知要求,如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前发布的关于银行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分析人士指出,允许更多银行机构根据自身需要参与外汇市场债券投资,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市场体系、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的改革要求,落实“一条线、两个会”的具体落实,有利于扩大银行投资。债券的范围,拓宽实体经济的融资渠道,增强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利于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促进金融市场稳定;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投资者的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和金融业健康发展。银行应按照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和业务可持续的原则参与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
标题:三部门联合发文 扩大在证交所参与债券交易的银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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