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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3家银行保险机构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的通知》,指出涉及一家大型商业银行、一家寿险公司和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产品固定收益”、“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等欺诈投保人的问题。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消费者权益整治工作,开展各种侵犯金融消费者非法收费、误导销售、不愿赔偿等八项基本权利的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这三家机构都欺骗了投保人
根据通知,一家大型商业银行存在非法收取年度账户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问题。经调查,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我行对福建、四川、西藏部分“绿色卡通”借记卡客户名下的唯一账户收取年费。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本行因部分客户名下唯一账户违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商业银行存在欺骗被保险人的问题。一些可追踪的视频数据显示,当银行某分行的一名销售人员推出分红保险产品时,他承诺:“这是一款收入有保障的产品,年综合回报率为3.2%~3.4%。”但是这种产品的实际股息是不确定的。在记录和记录的过程中,销售人员没有出示保险提示、产品说明书、保险单、保险合同条款等资料,也没有消费者签字的过程。
此外,两家保险机构都欺骗被保险人。根据一家寿险公司报告的信息,该公司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随机抽取的部分电话营销策略存在欺骗被保险人和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的问题。在电话营销过程中,一些代理人以银行存款的名义推销保险产品,没有告知被保险人保险机构的免责条款,或者信息不完整。
另一家财产保险公司,除了通过网上销售欺骗投保人外,还无理拒绝赔偿或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该公司以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为由,拒绝对一些索赔案件进行赔偿,并批准、支付了赔偿,并发出了超过《保险法》规定时限的拒绝赔偿通知。
“上述三家机构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索赔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监管要求,各银保机构围绕非法收费、误导销售、拖延赔偿等侵犯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促销语言与合同条款不一致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在网上保险方面,宣传页面与实际保险条款不一致的情况也很普遍。
根据通知,上述寿险公司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保险”和“乐妈妈儿童疾病住院保险”存在虚假宣传。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一百万自驾车保险”中“非意外死亡/完全伤残”的部分保险责任描述,且“意外住院补贴”的保险责任与合同条款不一致。
记者注意到,“木玛乐儿童疾病住院保险”是PICC人寿保险的产品,已从支付宝中移除。目前,公司仍在支付宝销售“百万美元养老保险”(B型),目前销量为2825份。
对上述财产保险公司的处罚显示,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公司在官方网站和应用中销售的“享受电子健康医疗保险2017”、“享受电子健康旗舰版”、“享受百万女性意外伤害保险”等五种产品的促销条款与合同条款或事实不符。该公司在官方网站上销售的“享受2017年电子健康医疗保险”促销页面上写着“只要诊断出癌症,从现在起就没有免赔额”和“100%赔偿比例”,这与合同条款不符。
该通知还显示,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公司销售“滴滴出行”应用的驾驶员侧“拉火宝”车主保障计划和乘客侧大病保障计划,突破了原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费率上限和下限。
“独家”系列产品是中安保险的主要产品。一位中安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受《全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接到检查后,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相关会议,及时传达,认真总结,认真反思,责成专项工作组制定并积极落实整改方案,进行调查和整改。经过梳理和比较,本监管通知的宣传页已于2018年底主动移除,问题产品也已主动更换和调整。”
标题:银保监会要求就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自查自纠 3家银行保险机构已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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