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对铜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债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拥有债权。截至公告日,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51,988,200元,暂计算至2014年1月1日的利息为人民币24,080,700元。该户债权以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为担保,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由铜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工厂位于乐清市乐城经济开发区纬七路222号,建筑面积63,968.1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4,818.76平方米,最高抵押担保金额为242.87万元;工艺品有限公司、曹、、陈武生、黄、石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我行对铜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债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拥有债权。截至公告日,债权本金为人民币8535万元,截至2014年4月30日的临时利息为人民币1497.55万元。该户的债权由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保证,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由铜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其位于乐清市乐城经济开发区纬七路222号的工业厂房(办公楼和宿舍)内提供。建筑面积20549.6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4692.70平方米,最大抵押担保金额1亿元;上海友谊企业有限公司以其位于上海市朱家桥路537号的厂房提供抵押担保,该厂房建筑面积为3965.0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106平方米,最高抵押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杨斌杰、陈武生、石、飞跃联合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利盟电气有限公司、浙江普劳特电气有限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我行拟对上述两户债权进行打包处置,现予以公告。
交易条件是:买方必须信誉良好,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警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等相关人员、参与上述相关人员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坏账转移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果您有任何购买意向,请在公告期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在公告期内,与资产处置相关的异议和协商将同时被接受。
受理宣传事宜联系人: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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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2019年9月9日
标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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