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山东省委肺炎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发布了《山东省规范疫情防控中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导意见》,要求在发热、干咳、集中(家庭)隔离、医务人员和访视护理患者六种情况下佩戴口罩。公共交通、车站和拥挤的地方提倡戴口罩。
关于印发《山东省规范疫情防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南》的通知
市领导小组(总部)、省领导小组(总部)成员单位、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制《关于做好COVID-19肺炎疫情规范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 省委(总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编制了《山东省规范防控肺炎疫情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山东省规范疫情防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南
首先,应该戴口罩的情况
1.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的人或与上述人员接触的人;
2.COVID-19感染者或与上述人员接触者的集中(家庭)隔离、出院和康复;
3.医务人员以及探视和护理病人时;
4.在疫情防控期间,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5.在拥挤封闭的地方与他人接触时,距离小于1米;
6.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封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售货员、保安、清洁人员、司机和乘客、客运站服务人员、警察和其他人员。
第二,提倡戴口罩的情况
(a)公共交通和车站
7.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汽车站、地铁站等人员密集、人流频繁的公共交通站点;
8.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飞机、火车、公共汽车、轮船、出租车和地铁。
(二)拥挤场所
9.商场、超市、酒店、餐厅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强的场所;
10.外国人去人多的地方,如疗养院、福利院、精神病院、监狱和拘留中心。
(三)其他情形
11.根据行业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行业、岗位和场合;其他不能排除风险的情况。
公众应随身携带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外科口罩。
本指引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进行调整。
标题:济宁人注意 这六种情形口罩不能摘!山东发布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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