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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山东省委肺炎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发布了《山东省规范疫情防控中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导意见》,要求在发热、干咳、集中(家庭)隔离、医务人员和访视护理患者六种情况下佩戴口罩。公共交通、车站和拥挤的地方提倡戴口罩。

济宁人注意 这六种情形口罩不能摘!山东发布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

关于印发《山东省规范疫情防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南》的通知

市领导小组(总部)、省领导小组(总部)成员单位、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制《关于做好COVID-19肺炎疫情规范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 省委(总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编制了《山东省规范防控肺炎疫情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济宁人注意 这六种情形口罩不能摘!山东发布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

山东省规范疫情防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南

首先,应该戴口罩的情况

1.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的人或与上述人员接触的人;

2.COVID-19感染者或与上述人员接触者的集中(家庭)隔离、出院和康复;

3.医务人员以及探视和护理病人时;

4.在疫情防控期间,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5.在拥挤封闭的地方与他人接触时,距离小于1米;

6.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封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售货员、保安、清洁人员、司机和乘客、客运站服务人员、警察和其他人员。

第二,提倡戴口罩的情况

(a)公共交通和车站

7.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汽车站、地铁站等人员密集、人流频繁的公共交通站点;

8.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飞机、火车、公共汽车、轮船、出租车和地铁。

(二)拥挤场所

9.商场、超市、酒店、餐厅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强的场所;

10.外国人去人多的地方,如疗养院、福利院、精神病院、监狱和拘留中心。

(三)其他情形

11.根据行业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行业、岗位和场合;其他不能排除风险的情况。

公众应随身携带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外科口罩。

本指引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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