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消息为规范济宁港口收费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实现济宁港口企业明码标价和公开化,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宁港口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货物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航运公司、货运代理、船舶代理、报关、检验检疫、堆场和港口经营人(以下简称港口经营服务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和企业网站的显著位置标明其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监管电话。
港口服务企业收取的费用属于代收费,且收费性质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应当公示实际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性质、行业主管部门、收费凭证等内容。
港口服务企业收取的费用是代收费,收费性质是市场调节价,因此有必要公布实际收费单位、收费性质、收费项目和服务内容。
各港口服务企业要认真控制上述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收费行为,积极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实现收费公开透明,不得收取任何无标记的费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港口服务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情况,并开展专项检查。对社会反映强烈、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港口经营服务企业,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如果社会各界和群众发现各港口服务企业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举报或登录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严肃查处。
(资料来源: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明码标价、公开透明!济宁市规范管理口岸经营服务企业
地址:http://www.jsswcm.com/jnxw/1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