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19字,读完约2分钟

济宁新闻网4月8日电(记者董振徐苑)今天上午,第十七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傅明宪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英、王宝海、陈国华、张玉华、杜昌华、秘书长任广德等常委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议程后,听取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决定任命济宁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的议案》;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听取关于提请和决定林红玉担任济宁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议案。

林红玉任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会议表决决定,林红玉为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表决通过了《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石辞去济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林红玉《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宁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林红玉任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新任命的市政府代理市长林红玉宣誓就职并发表声明。

于永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孔繁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冯市法院院长;宋晓磊,市检察院检察长;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市政府秘书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政府各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林红玉任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0年4月8日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林红玉为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石辞去济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4月8日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石辞去济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林红玉担任济宁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2020年4月8日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要求,决定:

林红玉为济宁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标题:林红玉任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地址:http://www.jsswcm.com/jnxw/25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