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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济宁市颁布了《济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以促进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发展。本办法自2020年4月14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社会救助领域“分拨服务”改革,推进各县(市、区)审批权限下放,将低保审批权限从县级民政部门下放到乡镇(街道),实现低保申请、受理、审批在乡镇(街道)完成,各阶段办理时间明确,将办理时间缩短至20个工作日。

济宁出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支出型”贫困家庭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显然,家庭支出巨大、基本生活因大病、事故等原因陷入困境的“支出型”贫困家庭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我们改善了重度残疾人个人保险的认定条件,生活困难、依靠家庭生活、无法建立自己家庭的成年失业重度残疾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生活困难是指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两倍,或者重度残疾人是那些已经脱贫并享受政策的人。移民在其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已经放宽。同时,认定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均持有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签订了劳动合同,且自申请之日起一年以上未执行合同。在居住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付款期不算连续付款时间。他们可以在居住地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生活津贴。

济宁出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关注特殊群体,支付因病产生的费用。在申请月份的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包括门诊慢性病)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及其他相关救助政策后,其本人的符合性医疗费用将予以扣除。因残疾、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必要的辅助设备发生的费用,全年实际个人总支出低于3000元的,超过3000元的,扣除3000元。因上学发生的费用,国家招收的全日制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成员或接受三年制学前教育的子女,按个人一学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不包括个人实际发生的学费、护理教育费、住宿费等费用)。)。对于就读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进入非全纳幼儿园的学生,其超出当地同类公办学校、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同一学校的全纳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部分自付费用不予扣除。对于就业费用,如果家庭成员参加就业并外出工作,必要的就业费用将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30%扣除。

济宁出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实行低保制度,鼓励劳动者自力更生,低保对象因家庭成员就业或家庭经济生活条件改善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经申请乡镇(街道)确认后,自收入或财产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当月起开始延长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至6个月。完善低保动态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家庭成员病重、严重残疾、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每年检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工作条件的低保,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家庭成员中的危重病人,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规定了低保申请中的信守承诺制度,将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低保、骗取低保等严重失信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

标题:济宁出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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