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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发布《关于不断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各地继续开展国有重点景区门票成本的监督、检查、调查、价格评估和调整工作,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景区规模水平的差异,区分景区不同管理模式,创新价格管理方式,实施分类政策,促进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合理区间回归,降低门票价格高水平,促进收支信息公开。全文如下:
近年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国有重点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工作,已基本完成辖区内所有5a、4a政府定价管理景区门票成本的监督、检查、调查和价格评估。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得到完善和重点关注,为进一步增强居民消费意愿,释放旅游消费需求,促进旅游综合消费水平提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需求,同时落实《指导意见》各项任务,现就2020年重点任务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键任务
(1)继续压低景区门票价格。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各地继续开展重点国有景区门票成本的监督检查或调查、价格评估和调整工作,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景区规模水平的差异,区分不同的景区管理模式,创新价格管理方式,分类推进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合理区间,降低高票价水平,推进收支信息公开。今年景区票价下调时,应考虑COVID-19肺炎疫情的影响,结合当地实际,坚持距离与距离相结合,有利于促进旅游业发展,保证景区正常运营。
(二)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在不断完善。2020年,以前期降价力度不够、3a及以下的国有景区为重点,原则上实现政府定价管理下的所有景区门票成本监管、检查或调查、价格评估和调整的全覆盖,并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定期评估和调整机制,为新一轮工作做好准备。
(三)重点规范景区价格行为。从降低游客总成本的角度出发,应加强对旅游景区内运输车辆、缆车、游船等垄断性很强的服务的价格监管。如果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就必须在成本监督检查或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成本构成,降低高价。重点治理“高定价大折扣”现象,减少虚假高票价。
(四)认真落实票价减免政策。对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应当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军人家属、未成年人、老年人、学生、残疾人和宗教人士给予减免税等优惠待遇。红色旅游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按规定对学生和其他群体给予参观优惠。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各地在工作中要注重政策宣传和解释,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好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和新手段,做好节假日等重要节点的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各地要协调引导疫情防控和景区有序开放,建立和完善预约制度,引导游客间隔进入公园,分高峰出行。在实施临时优惠政策前,要进行评估,防止客流超限。
二、工作要求
省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地位。充分认识和完善景区门票价格机制,对于提高旅游消费质量水平、激发旅游消费潜力、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要全面评估近几年的工作成果,明确下一步的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细化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指导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在2020年如期实现。
各地要实时动态掌握景区门票监督检查调查评估结果、配套服务降价、减免税政策等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和审查信息,及时上报。认真总结三年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初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标题:发改委:继续推动景区门票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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