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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公开征求对修订《期货经纪公司结算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意见指出,当客户在期货交易中透支或穿仓导致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应及时用自有资金补足保证金,不得占用其他客户的保证金。

证监会就修订《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修改《期货经纪公司收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

为适应期货市场监管建设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期货保证金封闭运行的管理,我会修订了《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期货字[2004]45号),现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给予反馈:

证监会就修订《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1.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csrc.gov),进入主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qihuobu@csrc.gov。

3.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督部,邮编:100033。

反馈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8月16日。

标题:证监会就修订《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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