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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悦○编辑朱茵
7月23日,上海市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市金融法院关于设立服务担保科技委员会和试行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完善专门审判机制、完善证券集团诉讼机制、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加强证券侵权责任落实等23项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科技案件“快速立案、认真审查、快速执法”的绿色通道,利用信息技术提高诉讼的便利性和效率。为提高科技案件审判的专业化程度,《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加强上海金融法院证券案件法官专业委员会职能、成立科技案件专门审判小组、建立专家陪审团机制和专家助理制度等建议。
在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严格执行投资者适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罚款和刑事罚款优先的民事赔偿机制,落实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推进集团证券案件预付款制度的建立。为进一步解决证券市场投资者起诉难、举证难、诉讼能力低的问题,《实施意见》首次提出探索和扩大申请调查委托书的主体范围,支持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在证券支持诉讼、公益诉讼和代表人诉讼中向法院申请发布调查委托书。
在科学技术委员会试点注册制度下,信息披露尤为重要。对此,《实施意见》提出,要确保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的落实,通过提高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成本,明确强化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对于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应明确司法审查标准,强化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综合约束机制。同时,应探索建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声誉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声誉约束机制在中介行业竞争中的导向作用。
由于科学技术委员会案件的执行对象数量很大,财产处置影响很大。《实施意见》指出,将从金融风险防控机制、直接责任人先行实施机制等方面加强案件的执行力度。其中,明确提出要优化科技创新板执行案件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执行案件的风险判断机制和股票处置机制,创新大宗股票司法执行的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大宗股票合作执行的证券交易平台进行股票处置,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为了在执行案件中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明确向投资者提供财产查封线索的难度,上海市金融法院可以利用网络监控系统主动发现财产线索,高效执行财产查封。
《实施意见》还提出,应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申请执行人代表投资者申请并接受基金的实施,然后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证券交易结算系统对中标投资者进行二次分配。为加强对证券侵权案件直接责任人的纪律处分力度,《意见》首次提出建立科技类证券侵权案件直接责任人优先执法工作机制,以增加证券侵权直接责任人的违法违规成本。
上海市金融法院表示,作为试点管辖科技创新委员会案件的专门法院,它有重大责任为设立科技创新委员会和依法试点登记制度改革提供金融司法服务保障。上海金融法院牢牢把握金融公正的战略定位,自觉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响应设立科技创新板块和试点登记制度改革的司法需求,专门成立了服务科技创新板块和试点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面引导服务科技创新板块和试点登记制度改革的发展。
标题:上海金融法院23条举措为科创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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