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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5日电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原巴彦淖尔市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副市长郭刚涉嫌受贿罪,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告知被告人郭刚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被告人郭刚利用职务便利,担任二连浩特市委常委、统战部主任、副市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商务厅党组办公室委员、副主任、自治区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巴彦淖尔市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等职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标题: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郭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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