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四个最严格”的要求,我们应该坚持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做到有所表现,严打,绝不手软,严格及时地查处违法案件。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些典型案例。
案例一
山东皮皮虾餐饮有限公司涉嫌购买和使用有毒有害食品
2020年5月14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山东皮皮虾餐饮有限公司采购和使用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检的生羊肉样品未通过克伦特罗检验。山东皮皮虾餐饮有限公司购买和使用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已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目前正在调查中。
钟表业之旅
济宁富乐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
2020年5月7日,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济宁富乐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方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的“鱼腥草温补泥膏”包装盒上有一个人的名字,没有标签,没有注明产品名称、厂名、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上述化妆品的购买凭证、销售凭证、销售记录等相关资料不能由当事人当场提供。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在三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020年5月11日,我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该局对当事人实施了以下处罚:1 .没收非法所得2988元;2.罚款8067.60元。
案例3
济宁五粮彩眼镜有限公司龙兴路分公司私自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
2020年5月15日,任城区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在对济宁五粮彩眼镜有限公司龙兴路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公司营业场所的隐形眼镜区域的展示架上发现了隐形眼镜和护眼液。双方提供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2月12日,已过期,构成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采取了强制措施,并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1595元;2.没收非法操作的医疗器械;3.罚款2万元。
标题:曝光台丨济宁市场监管公布一批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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