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遏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污染,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总量,最近,颁布了《济宁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行动计划》。济宁市将重点发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石油储运等行业。在关键领域,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关键企业是关键控制目标,关键时期(6月至9月)臭氧生成前体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得到加强。
严格进入新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管理
济宁市将严格进入行业,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新污染物的排放,减少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涉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新建、改造和扩建项目将从源头上加强控制,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并安装高效处理设施;它还将提高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集中的工业区和传统产业集群的工业准入标准,并鼓励雇用行业专家小组为传统产业集群制定改进标准,如小型油漆、小型印刷和小型化学工业。
根据“计划”,济宁市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生产原辅材料的使用量、浪费量、去向和vocs含量,台账保留期不少于3年。
同时,从本月开始,船用涂料和地板涂料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应符合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要求;建筑涂料和胶粘剂应符合《建筑涂料和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的要求。
动态调查发现,他们被调查,清洗和禁止在一起
济宁市石化、化工、油漆、印刷等vocs重点行业的100家市级重点企业和392家县级重点企业,将按照“一企一策”综合治理规划的要求,确保达到vocs排放标准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对于按照“一企一策”完成治理的企业,济宁市将对现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设施进行评估,综合评估治理设施的废气收集率、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不符合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收集和治理要求的企业停止生产治理,直至整改完成,排放达标。
7月前,济宁市各县(市、区)已组织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相关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控制企业进行了调查,并逐一建立了管理台帐。与此同时,我们将加大对涉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分散污染”的企业的调查和整改力度,重点“回望”小型涂料、小型印刷和小型化工行业,以及使用供热、供热设备或其他生产环节排放氮氧化物的企业。各县(市、区)将在全面开展“回头看”的基础上,坚决发现、查处、清理和取缔新发现的“散脏”企业。
此外,在机动车控制方面,济宁市将加强对重型柴油车尾气污染的防治,重点是重型柴油车,并对公共交通、环卫、客运、物流、港口、煤矿、矿山和各类工业企业等“大汽车用户”进行全面抽查,并不定期入户检查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同时,将实施重型卡车运输控制,所有日重型卡车(含燃气)超过10次的企业将纳入重点车辆企业控制范围,并在6月至9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采取严格控制措施。
数据共享所有涉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企业都被纳入执法范围
为了加大石油储运和销售全过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控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济宁市重点推进油库、油轮和加油站的油气回收和管理。鼓励加油站开展夜间加油降价促销活动,将降价促销时间从每天18: 00调整到次日8: 00,鼓励市民夜间加油。原则上,加油站应避免在白天(8: 00至18: 00)卸油。
从7月1日起,济宁市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不稳定达标和不符合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将石化、化工、煤化工、医药、农药等因维修停产的企业纳入执法监管范围,重点检查其在开停工期间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以及清洗、返料、吹扫、空排放、干燥等。同时,全市所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企业都将纳入执法范围,市级将每季度组织一次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企业专项执法,县级至少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执法。
根据规划,济宁将加快vocs环境监测网络的完善,提高数据质量,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开展vocs监测的县(市、区)将进一步规范采样和监测方法,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尚未开展vocs监测的县(市、区)将抓紧加强能力建设,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其中,市级重点企业100家,县级重点企业392家纳入监管监测范围,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管抽查监测,覆盖率在20%以上,其他非重点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管抽查监测,覆盖率在10%以上。
新闻1+1
涉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企业关注八项法规
记者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山东省制定的8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地方强制性标准已经颁布实施,覆盖所有行业和企业,并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控制、收集和排放做出了规定。同时,从7月1日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国家标准将全面实施,涵盖挥发性有机物材料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的全过程,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向该省涉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企业发出了一封信,提醒涉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企业应重点关注八项法规。其中,涉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收集和处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来源;如果使用外部排风罩,应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测量和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在离排风罩开口面最远的无组织排放vocs的位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封,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此外,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司司长张提醒说,排污单位超标将受到行政处罚,并将记入信用记录,这将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发展。企业负责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标准的要求,杜绝违法行为。
标题:超标排污将被记入诚信记录!本月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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