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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孟醒
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加强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大力推进案件简化分流试点工作,大幅缩短涉及著作权和著作权相关权利案件的审理周期。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支持当事人通过区块链、时间戳等方式保存、修正和提交证据,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困难的问题。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最高法强调区块链在司法存款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最高法支持区块链的交存、证明和认证条款,这是中国利用区块链技术在版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司法创新。”中国电子学会区块链分会常务副秘书长、北京关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范金刚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应用区块链技术,不仅是现有司法法规在具体应用场景中的进一步延伸,也是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陀螺研究所所长、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副会长余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正是在当前数字时代知识产权重要性凸显的背景下进行的,对于增强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具有重要意义。“最高法律明确将区块链技术列为收集、保存、固定和提交可信和任意证据的技术手段之一。这也标志着中国的区块链存管技术得到了司法机构的进一步解释和认可。”
区块链如何解决“证明难”的问题?从技术原理上,余分析了在实际应用中,如电子数据的存放和认证,的节点可以通过电子数据的上行将验证后的信息记录成块,每个块按时间顺序形成一个链式结构,规范了信息存放和认证的格式,实现了数据的可追溯性。此外,区块链引入非对称加密实现去信任,通过公钥和私钥技术实现节点间的签名、认证和数据加密通信,从而保证信息的不变性,保证电子证据存储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范锦刚进一步指出,“区块链构建的多方可信互动环境为权利人提供了有效的举证手段和极大的举证便利,可以有效消除侵权和盗版风险,极大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促进社会进步。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自2018年9月区块链电子存单首次被依法确认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区块链科技的态度相当积极,经历了从研究探索到应用的过程。
2018年9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如果能够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验证、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证据收集和证书存储平台的认证证明其真实性,互联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这被认为是中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合法确认区块链技术中的电子证书存储方式。
据悉,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已经牵头制定了《司法封锁链技术要求》和《司法封锁链管理标准》,以指导和规范全国法院的数据上传工作。截至2020年5月,全国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已建立32个节点,上行业务通过互联网和专网运行。在互联网上,已经上传了1265万条数据,用于在线备案、电子提交、证据交换和交叉询问等诉讼服务。在私有网络中,有4亿多条上行业务数据,如电子文件、电子文档、证据材料和失信信息。
(编辑袁媛)
标题:最高法支持利用区块链手段存取证 专家称将有力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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