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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7日电(记者林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7日在国务院办公室召开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指出,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灵活就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在当前就业形式严峻复杂的背景下,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是做好“六保”工作的具体举措,是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力的有效手段,也是解决低收入群体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提出了“拓宽渠道”、“优化环境”、“加强保障”三项支持措施,以加强促进灵活就业的政策服务供给。
李忠介绍说,中国的灵活就业形势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自主就业、兼职就业和新的就业形式,从业人员约2亿人。在解决劳动者生计的同时,也缓解了城市就业压力,成为吸纳就业的“蓄水池”。
在灵活就业人员中,小企业商贩多,生活服务业从业人员多,老年失业人员多,抗风险能力弱,受疫情影响更直接。此外,他们还面临着筹资困难、场地支持困难、服务保障困难、能力提升困难等问题。
李忠说,针对这些问题,《意见》坚持市场引导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规范有序,趋利避害,因地制宜,落实城市政策,清理取消不合理的灵活就业限制,加强政策服务。供应,重点是三项支持措施:
一是“拓展渠道”,针对灵活就业形式多样、主体多样化的特点,突出加大对个体、兼职和新型就业形式的支持。在个体经营方面,主要引导劳动者建立投资少、见效快、改造容易、风险低的小型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种特色小商店,并给予商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商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在兼职方面,主要促进兼职人员集中的清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饰等行业的升级和发展,增强养老、育儿、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社会保障补贴。在新的就业模式方面,主要是实施包容性审慎监管,促进网上零售、手机旅游、网上教育培训、网上医疗、网上娱乐等行业发展。
二是“优良环境”,即注重审批管理、资金、场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为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文件主要提出了“四个豁免”:一是免于营业执照。符合在指定地点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用品或者从事方便劳动活动的条件的,无需申请营业执照;二是免除部分费用,取消与灵活就业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用道路的人员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三是免租金,实行国有房地产租金分期减免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交租金;第四,免费提供场地,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将闲置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室改造为免费营业场地,重点群体优先。
第三是“强有力的保证”。针对培训服务缺乏、维权渠道狭窄、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重点加强新职业发展、定向培训、就业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在新的职业发展方面,动态发布新的职业,创造更多新的就业形式,如现场销售、在线分销和社区健康;在有针对性的培训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以提高工人的就业能力;在就业服务方面,扩大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促进灵活就业供求对接。同时,要加强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加大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帮助力度。
标题:人社部:三方面措施保障劳动者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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