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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8月7日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报道,2020年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短板加固薄弱环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同志就实施方案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官方解读:原则上这些地区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

关于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上述负责人指出,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实施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鉴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实施计划》提出了四项关键任务:

官方解读:原则上这些地区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

一是加快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国务院办公厅《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实施方案》确定的46个重点城市,要求到2023年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继续实施生态文明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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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大力提高垃圾焚烧能力。《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在日均生活垃圾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加快垃圾焚烧处理方式的发展,到2023年基本实现一次生活垃圾“零填埋”。在生活垃圾日运输量小于300吨的地区,探索并实施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项目。鼓励焚烧设施跨区域建设。升级现有焚烧设施,统筹建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

官方解读:原则上这些地区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

三是合理规划垃圾填埋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在摸清垃圾填埋场剩余储存能力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原则上,有焚烧能力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和县(市、区)不新建初级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支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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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因地制宜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计划》明确指出,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并满足条件的地区,餐厨垃圾处理能力的不足将会加快;在尚未颁布废物分类法律法规的地区,以及食品废物回收产品缺乏消费方式的地区,可将食品废物纳入焚烧设施进行整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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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实施实施方案,上述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提出了四项政策保障措施。

首先,落实地方目标责任。各地要调查现有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不足,梳理设施建设需求,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各项目标责任。

二是明确支持设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中央预算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绿色债券,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同时,各地要积极利用现有绿色金融政策,创新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和中央企业参与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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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完善收费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生产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大收集力度。同时,鼓励各地实行差别收费制度,强制减少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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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引导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和处置。强调各地区应积极宣传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通过多种渠道不断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养成垃圾分类习惯。要求合格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逐步向公众开放,并为公众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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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各地要形成合力。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照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中信经纬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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